

仲裁指南
立案须知
一、仲裁受理纠纷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下列纠纷:
1. 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合同引起的纠纷。
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等引起的纠纷。
2. 其他民商事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纠纷。
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以及一些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和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主要指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以及民法通则规定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仲裁协议;
(二)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审理须知
一、庭审纪律
- 开庭审理期间,仲裁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指挥;
- 当事人或者仲裁参与人在开庭审理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辩论,需经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许可。发言不得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
- 开庭期间,不得随便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妨碍审理活动;
-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 庭审中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
-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如对仲裁庭的审理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书面向本委提出;
-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不听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以及仲裁庭秘书的劝告的,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训诫、责令退出庭审现场等。开庭审理期间,因事需要暂时离庭的仲裁参与人应当报告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同意后方可离庭;
- 旁听人员中如有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请即刻退出庭审现场,等候通知再出庭。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各方当事人除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外,还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各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是: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要自觉遵守仲裁秩序,如实向仲裁庭提供证据,提供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调解协议,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仲裁知识
一、 什么是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 为何选择我们仲裁
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争议并行的法律途径,但仲裁与诉讼相对比较有其固有的特点与优势: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争议解决方式 。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因此,萍乡仲裁委员会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8、国际性:随着现代经济的国际化,当事人进行跨国仲裁已屡见不鲜。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因素原来越多。
三、哪些纠纷可以交由我们仲裁
《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合同纠纷包括并不限于:房地产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涉外合同纠纷等。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较为多见)。
《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劳动争议、农业经济承包纠纷不能进行仲裁。
四、选择仲裁需注意事项
1、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进行仲裁。
2、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
3、注意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同时也要注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时效。
4、仲裁请求要明确: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不能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
立案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一)仲裁申请书,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3.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
4.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法定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
(四)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
(五)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
(六)申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一)仲裁申请书,包括:
1.申请人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号等有效信息。
3.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
4.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
(五)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
(六)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
(七)申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交材料的份数和要求
(一)当事人为两方的,标的额50万元以内需提交三份材料。
(二)当事人为两方的,标的额50万元以上需提交五份材料。
(三)当事人人数超过两个的增加相应份数(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四)上述材料,除了证据外,立案时均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五)为方便当事人仲裁,提高仲裁效率,主动适应“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新要求,萍乡仲裁委员会鼓励和倡导当事人减少提交书面材料份数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逐步实现“互联网仲裁”。
四、委托代理的特别要求:
(一)委托他人代为仲裁,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且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立案的,应当说明不能到场的理由。
(三)委托非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或者签收调解书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仲裁流程
